缅甸性交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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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在缅甸是非法但很普遍。卖淫是一个特别影响妇女和儿童的重大社会问题。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估计该国有66,000名妓女。
妇女往往因合法工作的承诺和薪水大幅提高而被诱骗卖淫,而且由于教育水平低,她们很难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妇女来自偏远地区。
现在的情况[编辑]
在仰光,卖淫经常发生在经营妓院的酒店。最近出现的按摩院始于1995年,其中少数族裔群体如佤族尤其经营此类业务。仰光的夜总会也是独立工作的妓女经常留连的地方。
在整个国家,性产业一般都在餐馆,冒充宾馆的妓院和夜总会进行。自2008年5月飓风纳尔吉斯袭击以来,仰光的妓女人数大幅增加,从而降低了性服务的价格。曼德勒有许多妓女在按摩院,KTV休息室,舞厅和街头工作。
缅甸新首都内比都也出现了一个红灯区,妓院主要伪装成美容院和按摩沙龙,主要吸引商人和军人。大约70个妓院,大部分是帐篷和竹屋的形式,在通往内比都的30英里长的高速公路上经营廉价的红灯区。
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缅甸在妓女的服务方面是最便宜的,即使在老挝价格上也是如此。性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报告说警察执法是滥权,暴力和腐败。
名称[编辑]
缅甸的妓女被称为许多不同的术语。他们被称为“满足棍子的饥饿”“蓝色情妇”,在俚语使用中,也使用ကြက်မ(“鸡”),ဖါမ(“女皮条客”),နတ်သမီး(“女纳”)和ညမွှေးပန်း(“夜晚的香花”)。
法律情况[编辑]
卖淫是非法的。根据1949年颁布的“制止卖淫法”,在公共场合招揽嫖客或强迫或诱使妇女卖淫或拥有妓院的行为是非法的。该法还将从卖淫中获取经济利益定为刑事犯罪,包括性工作者自己的收入。
避孕套以前被用作卖淫的证据,但2011年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以防止使用避孕套作为证据。随后将其纳入“刑法”第271条保障女童免遭性虐待,任何人被发现与14岁以下(未经同意)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将被控强奸罪。1993年颁布的“儿童法”将自愿性行为的年龄提高到16岁,并使儿童卖淫成为非法。故意允许一名监护下年龄小于十六岁的女孩从事卖淫是违法行为。但男孩没有明显的相应罪行。“儿童法”还规定,制作儿童色情材料应受到惩罚。
2013年,MP Daw Sandar Min呼吁将卖淫合法化,但这被政府拒绝了。
目前(2018年),缅甸社会福利和救济安置部正在制订法律修正案,以保护性工作者。
历史[编辑]
贡榜王朝[编辑]
在1785年波道帕耶王统治时期卖淫被禁止。
当敏东王在19世纪50年代创立曼德勒时,包括了一个单独的妓女行政区。
英治时期[编辑]
从英国占领到1937年,缅甸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
英国人试图将卖淫作为一种必要的罪恶来接受管理。大多数妇女来自贫困家庭,没有其他社会或经济独立的机会。导致妇女卖淫的结构性不平等往往是殖民政府强制执行的。
大多数妓女在英国军事基地附近卖淫,每个英国士兵团有大约12至15名印度妓女。这些妇女被关在叫做chaklas的妓院里。他们获得了军方官员的许可,允许只与士兵交合。
在chaklas工作的妇女经常被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体检,以检查她们是否有性病。
然而,当军事人员越来越多地受到性病的打击时,需要更多的法规来预防军人的性病。这导致传染病法案出台。该法案要求对从事卖淫的妇女进行登记。这些妇女被要求以卡的形式携带许可证。此外,它还要求对妓女进行定期体检。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女性中的任何一个被感染,则需要对她们进行住院治疗。如果她们拒绝接受,她们可能会被监禁。一旦他们的疾病治愈,他们就被释放了。这些措施均未适用于受感染的男子。该法案仅针对妓女,因为她们是唯一接受许可和体检的人。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导致英属缅甸出现前所未有的失业和流离失所,迫使许多妇女为客户服务,主要客人是英国军队和印裔缅甸人。
艾滋病[编辑]
缅甸是仅次于泰国的亚洲艾滋病毒感染率第二高的国家,性工作者尤其处于危险之中。1949年“禁止卖淫法”禁止缅甸性工作的犯罪性质,也导致缅甸的性工作者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欠缺意识和不使用安全套。
2005年,在仰光,有100多家妓院和1万名性工作者,其中大多数是缅族人,其中70-90%有性传播感染史,不到25%的人接受过艾滋病毒检测。当时一项轶事研究发现,仰光近一半的性工作者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
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各种活动,以提高对艾滋病毒的认识,提供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并改善对受感染者的治疗。结果,全国成人患病率降至0.4%[27]性工作者的患病率也下降了; 2008年为18.4%,[14] 2012年为7.1%[14],2016年为5.4%。[28]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的比例已增加到80%以上
人口贩运[编辑]
缅甸是缅甸和国外遭受性贩运的妇女和儿童的来源国。它也越来越成为外国受害者的目的地和过境国,包括来自印度的妇女和女孩。一些缅甸妇女和移居国外工作的儿童,特别是泰国和中国,以及亚洲,中东和美国的其他国家,都遭受性交易。
缅甸妇女越来越多地被运往中国并遭受性交易;缅甸政府官员偶尔也会参与这种形式的贩运活动,以及促进对罗兴亚人移民的走私和剥削。
缅甸是泰国妓女的主要来源(估计为25,000-30,000),其中大部分妇女都效刑邻近缅甸南部的拉廊和北部的美塞。缅甸性工作者也在中国云南经营,特别是边境城镇瑞丽。泰国的大多数缅甸妓女来自少数民族。[32]百分之六十的缅甸妓女未满18岁。
美国国务院监测和打击贩运人口办公室将缅甸列为“三级”国家。
参考[编辑]
Aung Zaw (1 February 2001). "No Sex Please—We're Burmese". The Irrawaddy. Retrieved 11 January 2007.
Talikowski, Luke; Sue Gillieatt (2005). "Female Sex Work in Yangon" (PDF). Sexual Health. 2 (3): 193–202. PMID 16335547.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PDF) on 1 May 2011. Retrieved 7 April 2009
查论编亚洲各国家和地区性交易产业联合国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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